(5)根据国家出台的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研究拟定自治区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自治区编办、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2.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2)研究制定试点地区医疗技术服务、医用耗材和大型检查设备的收费标准,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负责)
3. 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2)执行国家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执行国家新修订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落实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明确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将与各盟市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各盟市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通过增加投入,促进机制建立。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
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督评价,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