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56个、蒙中医院19个)与旗县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82个、蒙中医院40个)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旗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240名旗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经费由本级政府负责安排。(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中央补助100万元,为苏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50人;中央补助799万元,在岗培训苏木乡镇卫生人员5296人次;中央补助173万元,培训嘎查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1556人次;中央补助233万元,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545人次。需地方配套部分由本级政府负责安排。(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6)落实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完善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研究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办法。(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 发挥嘎查村卫生室在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嘎查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嘎查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 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标准为12元/人,全区各级配套3元/人以上;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 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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