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专业的岗前培训和再培训,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3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增加应急工作人员的实战经验,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灾。
6 应急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落实辐射事故应急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置。
6.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辐射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6.2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辐射事故应急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事故响应后事故监测、救援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6.3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医疗、监测和救援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如:120救护车、辐射应急指挥车、辐射应急监测车、防护服、辐射环境监测仪等),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销毁和更新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6.4人员保障
市、县两级宣传、发改、财政、公安、卫生、环保、通信、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建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构或专业队,按照辐射事故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根据需要每三年修订一次。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