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10〕168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国税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依法加强对“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和企业的税收监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2、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深化与科技部门联合开展的“千员万企”专项行动,汇集政策运用,搞好政策服务,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动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按照省局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做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和跟踪反馈工作,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省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