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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加强整改
  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户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将调查摸底与采集、补充(修正)人口信息、解决户口遗留的突出问题作为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环节抓实抓好,通过户口整顿彻底摸清行政区域内实有人口的管理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利用现有政策规定尽可能多地解决各类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问题。
  (三)广泛宣传,层层动员
  各地区要将开展户口整顿宣传工作纳入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规划统一进行,利用全国、全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深入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充分发挥嘎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户口协管员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户口整顿工作。要抽调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人员充当户口调查员,在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尽可能将其转为人口普查员。
  (四)强化沟通,密切协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同人口计生、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通过相关部门的现有信息系统数据库,来补充完善公安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人口出生、死亡、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数据信息。同时,要加强与出入境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内部情况通报、线索核查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整体效能。
  (五)加强监督,认真总结
  各级公安机关业务指导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抽查、专门检查等方式对户口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要采取自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认真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返工。自治区公安厅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各地进行实地抽查,并在公安网上通报各地工作进度排名情况。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级公安机关要层层汇总上报数据,并进行评比表彰。
  (六)确保经费落实
  按照国办发〔2010〕30号文件要求,此次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要积极支持,保障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各盟市公安机关应在2010年9月10日前将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总结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报送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网址:ftp://10.100.55.2:1021/)。各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将所掌握的相关人口数据和人口普查所需人口资料清单(详见附件5)报送同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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