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0〕50号 2010年6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开展
户口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厅)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户口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有效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补充(修正)人口信息数据库登载内容,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提高人口管理水平,为全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提供准确、翔实的户籍资料,确保人口普查工作质量。
二、工作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自2010年6月1日开始,至2010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6月1日至16日)
主要任务是按照公安部和自治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区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中下设户口整顿办事机构,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调查员,以嘎查村(居委会)为单位合理划分户口整顿区域,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警务信息综合系统打印行政区域内全部人口基本资料(包括《常住人口登记表》、《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和《境外人员信息登记表》),印制有关表格和簿册。做好经费物资准备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户口整顿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