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临汾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查找问题,严格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经营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提交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单位和地区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当地县(市、区)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八、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4个月(2010年7月1日-2010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31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经营(批发)单位要对照检查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检查阶段。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30日),市级督查、抽查阶段。在企业自查、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
  第四阶段(2010年10月1日-10月31日),总结阶段。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责任,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对重点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
  九、工作要求
  (一)这次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和细化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并设置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各县(市、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固定零售单位分类整治的情况详细列表登记(附表4、5、6),并于7月10日前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四)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及时向市领导组报送工作信息。每阶段结束后,要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报送本阶段整治工作信息,工作信息包括:检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数量、重大安全隐患数量及所采取的措施、好的经验做法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