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及各县(市、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职责分工:
各县领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本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固定零售单位,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
市领导组负责督查、抽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组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已关闭的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
五、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企业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及安全承诺的落实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3、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证上岗情况。
4、经营储存设施的安全条件。
5、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6、是否存在违规储存、违规销售等行为,特别是违规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违规销售A级产品、违规销售不合格产品及“三无”产品等行为。
7、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承包、转包现象。
8、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新改扩建现象。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伤害保险情况。
10、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
11、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备。
(二)对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检查的内容
1、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烟花爆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专项整治资金落实情况。
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情况及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情况;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执行“三严禁”(即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及一条街,严禁在大型商场(店)、展览会、居民小区内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原则;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情况;监督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4、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