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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
  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一是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个企业,并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企业要与所属厂矿、班组及每位职工签订责任书。同时,要加强跟踪落实和考核,加大奖惩力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在重点行业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法定代表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督促各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每个煤矿都要配齐“六大员”(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配齐“五大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机电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其他行业要比照煤矿、非煤矿山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人员。四是在全省工矿商贸等行业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构筑群防群控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深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是落实好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体系,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煤矿要全面推行安全包片监管“五人小组”,其它高危行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对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控制指标以及重点工作,要细化分解到县、乡及各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持事前责任追究制度、较大以上事故约谈制度、现场分析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警示教育推动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1、继续依法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和严格执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都要持证上岗。要强化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确保教育“时间、质量、效果”三落实,努力提升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要加强上岗前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全部进行“三级教育”和岗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至少要达到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至少要达到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要建立职工就业准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积极推动各类企业用工实现由招工向招生的转变,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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