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峰(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明水(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保安(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晋乡(市安监局副局长)
马玉顺(市安监局副局长)
郇宝国(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李光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京文(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副局长)
王常兴(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王青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四、主要内容
(一)突出预防为主,深化专项整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1、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事故防范制度和措施,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企业立项审批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制度,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2、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在20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反复抓、抓反复,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要对2009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的“一类企业”全部关闭到位;对停产整顿的“二类企业”督促加快整治,逐级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对正常生产的“三类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对各类企业要全部实行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监管人员“三落实”。
3、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力度。巩固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成果,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的关闭力度,防止假整合、假重组现象的发生。对列入关闭的矿井,严格按“六条标准”关死关实,严防前关后开、明关暗开,严防死灰复燃和私挖滥采。对私挖滥采和死灰复燃现象,要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在建矿井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新建、改建矿井投产前要严格验收,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不得生产。要继续开展以瓦斯、水患、火灾、煤尘、顶板、机电、机械和运输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要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和规程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