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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0〕10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加快推进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徐福顺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 明 省委副秘书长
  满晓鸿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莫重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王爱民 省政协副秘书长
  王景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 璞 省经委副主任
  成 员:许国成 西宁市副市长
  索海卿 海东行署副专员
  马 杰 海西州副州长
  娄仲毅 海南州副州长
  周 正 海北州副州长
  朱小青 黄南州副州长
  布 尕 玉树州副州长
  才让杰 果洛州副州长
  夏学平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卫星 省科技厅副厅长
  张中苏 省公安厅纪委书记
  陈 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钟振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姚宽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廷栋 省交通厅副厅长
  卫 强 省审计厅副厅长
  赵玉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满志方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1.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职责
  3.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青海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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