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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政府印发临汾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发〔2010〕12号、晋节能字〔2010〕4号文件要求,拟定的《临汾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临汾市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为了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山西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山西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晋节能字〔20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资源节约纳入国家基本国策,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作为资源大市和能耗大市,我市能耗基数较高,主要指标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2009年三季度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回升,高耗能产业快速增长,能耗、电耗增幅加大,万元GDP能耗降幅收窄,节能工作面临新的压力,任务十分艰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攻坚之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是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下定决心,不折不扣地坚决完成。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双高”行业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正视当前我市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全市节能减排会议精神,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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