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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关于做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关于做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发改环资字[2010]106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号)有关要求,现就 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和国家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求问题。请各设区市财政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设区市 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规模,落实好相应配套资金,并填写《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中央财政奖励资企需求预计表》(见附件1),于7月18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先报电子版,正式文件可随后报)。各地在研究提出2010年资金需求规模时,既要考虑今年的节能任务和本地的节能潜力,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又要实事求是,确保财政奖励资金花得出去且合理有效。
  二、关于国家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问题。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要求,尽快组织做好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及审核工作。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能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申报资料要求
  各设区市发改委、财政局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并正式行文,连同以下材料于7月18日前报省发改委(2份)、省财政厅(2份),并发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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