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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

  八、充分运用市场的办法,积极引导灾区群众参与重建。灾后重建,政府主导是保障,群众参与是基础,市场运作是手段。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要注重运用市场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重建。鼓励有条件的灾区群众以村为单位成立施工队伍,积极参与生产、生活环境恢复和各类住房建设。组织灾区群众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参与废墟清理、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土地整理、地震灾害治理等与当地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技术性要求不高的重建任务,通过市场分配体系有效增加群众收入。组织灾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群众、僧侣等以义务工方式参与灾后重建。
  九、统一规划布局,多方式建设城乡居民住房。住宅建设涉及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要正确把握相关政策,精心组织好每一个环节。通过公开、公平竞争,选择优秀的设计队伍,为灾区群众提供多种特色鲜明、民族文化突出、结构合理、舒适方便的户型设计,供居民在规划推荐方案中选择。在重建规划指导下,鼓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政府给予定额补助并减免相关税费。鼓励城乡居民进行统规自主联建。选择统规统建住宅的城镇居民在国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申请增加的住宅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鼓励农村居民以村为单位对土地进行整理,集中联建农牧民新村。结合发展旅游业和现代畜牧业,统筹规划布局农牧民住房与产业用房。必须注意通过以工代赈、投资投劳和义务劳动等方式推进住房建设。农牧区在住房重建期间,要组织开展投工投劳,每户不得少于60个劳动日;城镇在三年重建期间,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每户不得少于60个义务劳动日。
  十、尽快恢复灾区经济活动,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根据灾区的资源禀赋和环境状况,做好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利用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网络性,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升级。通过政策鼓励、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优先恢复重建保障灾区群众和重建队伍基本生活的商贸流通服务网点、农贸市场及生产生活资料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鼓励农牧户自行进行温棚、畜棚等生产设施恢复以及土地复垦,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对农牧户恢复生产进行政策、市场指导和技术支持。鼓励农牧民组建专业合作社推动生态畜牧业,努力培育设施农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等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产业层次,增强灾区自我发展能力。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玉树绿色产业园区,研究探索在省内其它地区异地建设玉树特色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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