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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的指导意见
(青政〔2010〕4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艰巨任务。必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市场运作的机制,形成灾后重建的强大合力,确保三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顺利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的目标。现就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增强群众的主体意识。在恢复重建的关键阶段,要培植和树立受灾群众在灾后重建中的主体意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群众深刻认识到,恢复重建、建设新家园,既要靠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大力支持和援助,又要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参与,用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全身心投入家园重建。激发和引导群众增强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主体意识和主动重建家园的责任意识,克服“等、靠、要”思想,最大限度调动灾区群众重建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重建家园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二、尊重和引导群众意愿,建设新的生产生活环境。能否真正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关键。在制定重建规划和政策过程中,既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尊重群众意愿,凝聚灾区群众的信心和力量,激发建设新家园的智慧和热情;又要加强宣传引导,使群众接受新的生产生活理念。特别要发挥各级干部以点带面的作用,以示范带动,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并通过建立示范区、示范点、样板房、多媒体演示牌等形象具体的展示方式,向群众清晰明了地宣传政府的重建思路和蓝图,使灾区群众进一步深化对重建规划科学性、合理性的理解,积极引领群众更新观念,改变一些落后生产、生活方式,逐步过上现代、文明的新生活。
  三、搭建群众参与重建的制度平台,推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灾后重建民主决策机制,是群众参与重建的重要保障。要着眼于健全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形成完善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通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调研、专家建议、人大会议讨论、委托设计或公开招标等程序与方式,做到重建事项的完全公开透明,实现灾后重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城乡住房重建一般要由基层群众组织代表居民与施工队伍签订合同,充分保障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使灾后重建成为动员群众、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过程。
  四、建立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实现灾后重建阳光操作。要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作用的同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专家等组成监督委员会,共同参与重建资金使用、物资调配,施工质量的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重建信息公开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款物、重点项目等事项进行公开、公示,对事关群众利益的住房建设、补贴发放等事项进行民主监督,保证程序公开,手续完备,阳光操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廉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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