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政策措施由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残联等部门配合制定。
(八)计划生育政策
1.对已享受农牧民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家庭,因地震造成子女死亡或伤残要求再生育的家庭,或重新组合家庭现有子女不符合少生快富条件的,以前享受的奖励金不再退还;对已享受放弃三孩家庭奖励,因地震造成一个子女死亡或伤残要求再生育的家庭不再退还奖励金;对已生育三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因地震造成一个或两个子女死亡的,若不再生育,可按独生子女或放弃三孩政策申领少生快富奖励金。
2.奖励扶助对象重新组合家庭,组合后的子女数超过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金;因地震造成独生子女、双女户死亡或伤残的家庭,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3.玉树地区城镇居民按程序收养地震孤儿,已享受的有关奖励优待金不再退回;农牧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放弃生育三孩已享受少生快富制度奖励的家庭,按程序收养地震孤儿,享受的奖励金不再退还;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仍可申请再生育。
(九)扶持企业和产业发展政策
1.支持灾区中小企业恢复重建,对地震中房屋、厂房等毁损严重的企业,从恢复重建专项中安排一定补助资金帮助企业恢复重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企业灾后重建期的恢复重建贷款免收担保费。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企业注册资本到位、跨地区经营、经营场所规模、经营许可证审批、企业年检等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3.恢复特色优势产业生产能力,通过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玉树灾区发展环保型产业和特色文化、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恢复发展高原生态旅游业、农牧业、中藏药业、特色农牧产品加工业、商贸物流等特色产业。
4.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的生产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给予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具体政策措施由省经委牵头,省旅游局、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等部门配合制定。
(十)粮食政策
支持灾区毁损粮库重建和军粮应急供应配送中心及质检中心建设;加快粮油批发市场、供应网点及辅助设施的恢复重建;建立顺畅的粮源渠道,积极采购粮食,优化品种结构,充实调整和加强省、州级粮食储备和应急成品粮的储备,稳定灾区粮食市场供应;省级财政安排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十一)扶贫政策
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在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时向灾区倾斜;受灾地区行政村和农牧民全部纳入扶贫开发政策扶持对象;适当提高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加大以工代赈力度,鼓励灾区群众投身灾后重建,参与建筑废墟清理、住房建设、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修复等恢复重建任务,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在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中的比例。
(十二)援建及援助政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