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考核晋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考核晋级具体方法

  (一)产业集聚区考核晋级为城市新区。到2012年年底,凡符合下列1、2两项条件或1、3两项条件的产业集聚区,经综合考核和省政府批准后可升格为城市新区或享受相应待遇。1.2010年-2012年,投资强度、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单位土地使用面积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当年新增建成面积、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集聚区营业收入比重等5项年度考核指标达到有关要求。2.以2009年统计数据为基数,已达到城市新区门槛标准的产业集聚区,到2012年年底,按照发展目标的要求,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实现翻一番,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50%以上。3.以2009年统计数据为基数,未达到城市新区门槛标准的产业集聚区,到2012年年底,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实现翻一番,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50%以上并达到城市新区门槛标准。

  (二)专业园区考核晋级为产业集聚区。到2012年年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园区,经综合考核和省政府批准后可升格为产业集聚区或享受相应待遇。1.以2009年统计数据为基数,已经达到产业集聚区门槛标准的专业园区,到2012年年底,按照发展目标的要求,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实现翻一番,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50%以上。2.以2009年统计数据为基数,未达到产业集聚区门槛标准的专业园区,到2012年年底,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实现翻一番,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50%以上并达到产业集聚区门槛标准。

  (三)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的考核奖惩。

  1.以2009年统计数据为基数,对2012年年底达到门槛标准且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实现增长1.3倍以上,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65%以上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省政府将给予奖励。

  2.以2009年统计数据为基数,对已达到门槛标准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到2012年年底,若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未能实现翻一番,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未能增长50%以上的,省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其中,凡企业营业收入或企业从业人员、税收收入等两项指标三年累计增长低于60%,所在地常住城镇人口增长低于30%的,省政府将提出警告。

  3.到2012年年底,凡未达到门槛标准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要降级摘牌,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