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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四)批准颁证。公示后无异议的,或公示后虽有异议,但经再次核查后仍予批准的,区(市)县民政局在《四川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注明保障金发放的起始月份,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发放《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五)书面告知。区(市)县民政局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家庭出具书面通知书,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送达申请人家庭。
  (六)清退材料。将审批同意的和不予批准的申请人相关材料返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存档。
  从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到区(市)县民政局审批结束,应在三十日内办结。

  附件1:
  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居民委员会:
  我家庭户籍所在地为               ,现居住在               ,本人现年  岁。我代表家庭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成员情况:全家共有  人,其中:残疾  人、患重病  人,学生  人(学龄前儿童至初中、高中、大学)。
  二、家庭收入情况:

  三、家庭贫困原因:
  ( )收入匮乏、( )教育支出高、( )医疗费支出高、( )无工作、( )临时灾难、( )无劳动能力、( )其他。

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2:
  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村民委员会:
  我家庭户籍所在地为               ,现居住在               ,本人现年  岁。我代表家庭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成员情况:全家共有  人,其中:残疾  人、患重病  人,学生  人(学龄前儿童至初中、高中、大学)。
  二、家庭收入情况:家庭现有承包地  亩,去年农作物收入   元,养殖业收入   元,打工收入   元,养老保险金收入   元,其它收入   元,共计年收入    元,人均收入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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