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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销
  货
  单
  位

名称

税务登记号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国税机关税款征收岗位

税收完税凭证号:

(签字)

年 月 日


  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岗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签字)

年 月 日

经核对,所开发票与申报内容一致。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代开发票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填写人(签字)
  注:第一联:申请代开发票单位留存。第二联: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岗位留存。第三联,国税机关税款征收岗位留存。

  附件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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