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挂市滩涂开发管理局牌子,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承担的有关海域权属管理职责划给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加强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和滩涂开发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业资源开发和滩涂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农业资源开发政策和沿海滩涂开发管理政策。
(二)组织编制全市农业资源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建设内容、开发重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制定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建立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库,争取国家和省对农业资源开发的投资。组织实施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三)组织编制全市滩涂开发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沿海滩涂开发项目的建设内容、开发重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制定滩涂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建立滩涂开发项目库,争取国家和省对滩涂开发的投资。负责全市滩涂围垦和垦区配套等开发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滩涂开发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滩涂开发纠纷。
(四)参与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和滩涂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和滩涂开发项目进行内部审计。
(五)负责对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调查,编制全市农业资源区划规划和开发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