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权力清理、综合执法等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和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据统计分析的职责;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与建议;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筹建行政复议委员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和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事务,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
(九)负责《盐城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工作。
(十)按照上级要求,负责联系、指导盐城仲裁委员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秘书行政处(《盐城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党团、工会、监察、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图书资料管理、保密、保卫、退休人员服务和后勤行政等工作;对本机关受理的各种文件进行分办、催办和督办;负责各处室之间的协调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法制信息编报和“政府法制”网站日常维护工作,编印《盐城政府法制》简报;负责《盐城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负责联系盐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