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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
  (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改革、经济贸易项目在法制上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职责,承办市政府的法律咨询事务。
  (三)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发布和解释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英文翻译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职责;承担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的职责。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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