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十一)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研究起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体育市场管理的配套政策规定;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二)领导市体育总会,指导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各运动协会和体育协会等社团的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和全市性体育社团及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体育外事及涉港澳台体育工作政策和外事活动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体育宣传工作的政策和制度,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全市性体育会议的计划、组织工作,协助做好大型体育活动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信息、信访、保密、老干部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等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经费和预算外经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承担和协调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三)训练竞赛处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竞赛工作和在本市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承担全市裁判员的综合管理、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审核和申报、运动项目纪录审批和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产业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