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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研究起草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全市体育工作,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四)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研究、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运动员奖励政策、标准;加强运动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六)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内外大小体育比赛和我市参加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活动。
  (七)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外事政策和计划,开展国际间和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和归口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承担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交给的援外任务。
  (九)组织、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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