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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2)《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传达由市长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3)《鸡西市人民政府协调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传达由市政府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5.《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通知、通报)。根据市政府授权,传达或代市政府发布对某一方面工作的部署;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政府部门对全市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报告、意见;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上级重要精神或情况。

  6.《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根据市政府授权,成立和调整各类临时机构;答复市人大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市政府机关行文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二)市政府各部门代拟文稿,除向上级政府的请示、报告和批复外,其内容必须是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包括全局性重大方针政策的发布,全局工作或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对某些重大问题或行动的决策等。

  (三)大力压缩不必要的行文。部门通过沟通可以解决的事情,以及内部通过电话电传可以明确或通知的事项,不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行文;某些具体工作,通过会议已进行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不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行文。

  (四)严格控制文件升级。凡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需要行文的一律自行行文,涉及几个部门分管的,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向省政府归口部门请示、报告工作,除特殊情况外,由部门直接上报;凡是各种领导小组、指挥部、组委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工作范围内事项,一律自行行文。

  (五)凡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送市政府审批前须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六)“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以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市领导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文,均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行文理由,否则市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三、市政府文件审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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