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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0〕4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市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则

  为使市政府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 公文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公文种类。

  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二)适用范围。

  1.《鸡西市人民政府令》(命令、令)。依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如办法、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鸡西市人民政府文件》(决定、通知、议案、报告、请示)。

  (1)对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转发省政府文件。

  (2)按照法律程序向市人代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

  (3)向省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省政府的询问。

  (4)向省政府请求指示、批准。

  3.《鸡西市人民政府》(通告、批复、函)。

  (1)主要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2)答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业单位请示事项。

  (3)与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4.《鸡西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协调会议纪要)。

  (1)《鸡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传达由市长召集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的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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