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依法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处(发展服务处)
监督实施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具体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特殊药品购用手续;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协助省局办理药品、药品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以及药品注册监督等相关业务。
参与拟订全市医药产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大型医药企业集团,扶植中小医药企业发展,指导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药学专业人才的在职继续教育和其他涉药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负责辖区内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招标监管;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检查和提请查处。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参与医疗器械招标监管;接受省局委托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办理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