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特殊药品购用手续;接受省局委托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
(七)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检查和提请查处。
(十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和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规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十二)指导县(市)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派出机构。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统计、新闻宣传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行政接待、机关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
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负责涉及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行政许可登记事项的审批;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三)餐饮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