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依法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依法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