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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一)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交流合作;承办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十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拟订全市老龄工作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老龄宣传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

  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称市“双拥办”,为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双拥”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全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加强军政军民联系;推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办“双拥”活动宣传、评比表彰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保留使用事业编制为2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为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3名,社会组织管理处3名,优抚处3名,安置处2名,救灾处2名,社会救助处2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2名,区划地名处2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3名,规划财务处3名,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3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名;市“双拥办”3名(其中保留使用事业编制2名,原有人员编制性质不变);监察室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双拥办”专职副主任);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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