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一)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交流合作;承办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十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拟订全市老龄工作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老龄宣传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
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称市“双拥办”,为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双拥”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指导全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工作;加强军政军民联系;推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办“双拥”活动宣传、评比表彰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保留使用事业编制为2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为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3名,社会组织管理处3名,优抚处3名,安置处2名,救灾处2名,社会救助处2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2名,区划地名处2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3名,规划财务处3名,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3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名;市“双拥办”3名(其中保留使用事业编制2名,原有人员编制性质不变);监察室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双拥办”专职副主任);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