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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相关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起草相关规范化文件草案;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系统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基金会申报的核查工作;承担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和福利机构设立审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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