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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三峡工程移民管理职责划给市水利局。

  (三)增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职责。

  (四)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五)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承办基金会申报的核查工作。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残疾人员残疾抚恤管理工作,承担核查、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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