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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中医处 (科教处)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医药基础建设和规划项目建设;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和农村中医工作;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科研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拟订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实施省市医学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战略工作;贯彻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八) 干部保健处
  负责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干部保健经费的管理及指导保健基地的建设、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健康体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来宾、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改厕工作;承担对生活饮用水进行卫生监测的牵头工作;负责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经常性检查工作,组织群众性卫生监督活动;拟订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
  具体承担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群团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援外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为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4名,规划财务处3名,卫生应急与食品综合协调办公室4名,疾病控制与卫生法制监督处4名,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4名,医政处4名,中医处2名,干部保健处2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4名,组织人事处3名;监察室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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