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应急与食品综合协调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疾病控制与卫生法制监督处 (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和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落实;拟订社区卫生与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的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助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工等体检工作和司法医学、劳动伤残的鉴定;负责市医学会等有关学术团体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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