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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拟订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渔业抢险救助工作。
  (六)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组织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指导渔业无线电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先进应用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行政后勤事务;承担信息、保密、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研究起草海洋与渔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海洋经济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二)海域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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