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的有关海域权属管理职责划给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加强海洋经济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洋低潮高地生态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低潮高地保护与开发规划、计划,实施海洋低潮高地使用管理。拟定并监督实施海岸线利用规划。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发布全市海洋环境专项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