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应急救援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督办和检查局重大决策事项及领导批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筹办办公会议和全市性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承办重要公文;负责组织、人事、宣传、法制、机要、文电、档案、信息、保密和后勤行政及车辆管理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监督事业费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地震事业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管理地震应急工作,拟订(修订)市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备案制度,督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二)震情监测处
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测管理工作,制定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台网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各种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异常核实工作;负责全市监测网点建设及测报人员培训;管理全市地震信息传输系统;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环境的保护工作;组织震情会商和观测资料评比,编写趋势意见报告,负责震情通报与上报;指导市地震台网中心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震灾防御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负责管理重大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加强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有关地震现场调查,参与震害评估工作;参与研究、编制和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全市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参加破坏性地震宏观调查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地震局事业编制为13名。
内设机构编制为:办公室4名,震情监测处3名,震灾防御处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3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
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