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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管理办法和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第二阶段。2012年至2015年底,逐步形成全省、全国知名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区域品牌梯队,“盐城制造”成为优质产品的标志。全市创建1-2个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3-5个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30-40个市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2010.5-2010.6)。市政府下发《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管理办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内容,出台配套政策,召开动员大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在总体目标的框架内提出分年度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其中包括现状、目标、责任和措施等内容,并尽可能予以量化,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
  (二)组织实施(2010.5-2014.12)。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要在相应时期,以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考核验收(2010.12-2014.12)。盐城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考核认定,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示范区的要求为指导,坚持“合格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每年命名8-10个,在建成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通过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活动,全社会质量意识得到充分增强,企业普遍树立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理念;完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有效运转;特色产业有效集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区域名牌带动战略工作充分体现、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卓有成效、具备相应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全市产品质量指标全面提高。
  三、职责分解
  (一)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全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专家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开展初步认定工作,并将结果报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4具体负责本方案的实施检查综合考评。
  (二)各县(市、区)政府
  1制定符合所辖区域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研究制定质量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激励企业不断改进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
  2成立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发动、舆论引导、考核奖励等工作。
  3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质量监督力度,努力使所辖区域不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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