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企业质量管理监控,各级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发现质量波动,应当及时分析原因、组织整改。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动态收集和分析质量安全信息,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建立完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保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质量持续稳定。
四、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与信息委员会、农委、规划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认定,协调处理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及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盐城质监局,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组建相关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专家评审组,跟踪、监督、指导示范区的创建和发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协调创建工作,负责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日常服务与监管工作。按照政府主导、质监组织、部门配合、协会参与、企业联动的原则,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目标责任制,落实各自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将创建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明确创建措施,定期督促检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二)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优质产品示范区评价制度。以市场发展和企业需要为基础,突出行业优势,与特色产业示范区建设相呼应,制定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认定标准。坚持“合格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每年由市政府命名一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实行挂牌管理。
(三)强化政策扶持。省质监局每年都安排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专项工作经费,对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所在地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检测中心优先审批和扶持,对创建工作中涉及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的事项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实施扶持政策,每年都要列出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组织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有关部门对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技改、能源供应等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引导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和担保机构对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区域以及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在信贷、融资和担保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四)严格考核监管。要研究制定具体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验收标准与监管办法,对经过区域产品质量整治,达到市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要求的地区组织考核检查,并对验收合格的实行授牌表彰。对被授牌表彰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当地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和工作落实情况,促进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产品质量不断提升。
(五)营造创建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采用多种形式普及产品质量知识,增强社会质量意识,树立“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理念,大力宣传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意义,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形成社会各方特别是广大企业对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