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为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5名,行业发展处5名,信息化处4名,经济运行局6名,产业投资处5名,科技与质量处4名,企业发展服务处4名,经济合作处4名,节能与综合利用处4名,电力能源处4名,交通与物流处4名,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4名,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4名,无线电业务处4名,离退休干部处1名,人事处4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4名;监察室2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7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局长)4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19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23名。
五、其他事项
(一) 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三)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四)保留“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盐城市管理处”的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