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和能源发展规划以外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化建设职责、市无线电管理处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发展规划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协调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8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性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