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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事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五)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规定。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依法对县(市、区)国有(公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综合业务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拟订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委派、管理办法;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依法按规定程序,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考核的相关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按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考核;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国有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级国企改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稿起草、会议机要、保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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