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财政局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的职责划入。
(二)将市财政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变动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参与选派监事和市级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市级授权经营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的职责划入。
(三)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事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