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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负责核准、审核、备案或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负责编报、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十七)招投标管理处(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牵头制订招投标综合政策和文件;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稽察;负责市区依法必须招标建设项目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各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查处;对全市招投标市场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规范;承担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经济合作处(市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研究提出开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的思路和建议,牵头组织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负责我市参与东中西部地区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与对口支援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市际间经济合作、市级异地商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我市在外市设立办事机构审核、备案手续等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省支持苏北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南北挂钩合作工作,牵头组织南北挂钩产业转移、项目合作、园区共建等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其他地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九)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授权和分工,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8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为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5名,发展规划处4名,国民经济综合处4名,综合改革处3名,社会事业改革处3名,固定资产投资处3名,对外经济与贸易处3名,区域经济处3名,沿海发展处3名,农村经济处3名,工业处3名,服务业处3名,高新技术产业处3名,能源处3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3名,社会发展处3名,招投标管理处3名,经济合作处3名,法规处3名;监察室1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4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1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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