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比重的提高;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和审核转报,拟订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高新技术产业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承担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能源处(市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我市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能源业统计、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参与煤电油气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拟订火电(含热电联产)、核电、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以及电网发展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负责能源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风能和光伏资源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及合作交流;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就业与收入分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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