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负责起草有关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
(十七)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政务信息、工作督办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电子政务;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委机关行政、事业、基建等经费的管理和审计;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参与国防军工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拟订和项目审核。
(二)发展规划处(政策研究室)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市)化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国家和省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问题。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财政金融处)
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负责全市经济形势的预测、预警和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的跟踪、管理和考核;承担全市科学发展、县域经济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市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参与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