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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发展规划职责划入。将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承担的农产品(不含棉花、粮食)关税配额的有关工作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出。
  (三)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国家、省出台的各项发展与改革政策,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四)加强沿海发展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拟订我市沿海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沿海战略资源管理意见,协调沿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加强能源规划和建设职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六)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建议。
  (八)加强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稽察。牵头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协调监管各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行政执法工作。
  (九)加强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指导职责,负责拟订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推进全市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十)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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