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价格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国家、省服务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协助管理国家和省管的重要交通运输、旅游、邮政、电信、电视、金融以及部分社会公益服务价格;负责制定市管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管理原则和办法;协调处理相关价格争议;指导全市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的审核和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的管理、协调工作。
(五)房地产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房地产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土地出让价格、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以及房地产价格与评估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区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销售价格及廉租房租金标准的审核与管理;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原则和办法;协调处理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价格争议;指导全市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价格工作。
(六)收费管理处(医药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收费标准、管理原则和收费办法以及收费体制改革方案(意见)并组织实施;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和研究市管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度审验及收费统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境内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行业的收费行为;协调处理行政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中介服务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中介服务收费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3名,综合法制处3名,工农产品价格处2名,服务价格处3名,房地产价格处2名,收费管理处3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另核纪委书记(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市物价局设置2个正科级直属行政机构:
1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盐城市价格举报中心)
负责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对价格违法行为、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规范和监管市场价格行为;按照授权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以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件的受理、办理;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协助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商品标价签的监制管理; 协助办理有关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重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负责价格违法行为检查处罚案卷的整理、归档、管理;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