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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依法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工作,开展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七)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实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提出应对处置价格异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
  (八)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省级价格部门依法实施价格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认证、价格咨询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部门、各县(市、区)价格部门以及基层价格监督管理服务站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价格协会工作,开展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全市价格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价格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人事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机要、督办及行政后勤工作;管理、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局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综合法制处(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处)
  负责编制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重要价格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价格宣传和普法工作;研究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价格管理文件的法制审核;督查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市场价格行为规范,依法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办法;负责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价格调节基金,依法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特殊情况下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
  (三)工农产品价格处(环境资源价格处)
  承担国家、省管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市管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环境资源以及公用事业价格的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督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吞吐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及公用事业价格争议;指导、协调全市工农产品、药品、环境资源及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工作和涉农收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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