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盐城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反价格垄断职责。
  (三)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价格监测预警职责。
  (四)加强价格成本调查与监审职责。
  (五)加强涉及民生的资源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管理职责。
  (六)加强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部门以及县(市、区)的价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协管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
  (四)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权限参与审批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五)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价格争议,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